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网站管理办法(2004年第34次处长办公会通过)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网站的管理,确保其安全、有效运行,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网站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。第三条 本网站是宣传和展示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工作的窗口,其功能为传递信息、交流工作、扩大影响、提供服务。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。社市委专职副主委担任组长,秘书长任副组长,组员为机关各部室负责人。第五条 成立专家小组,特聘具有专业知识的社员担任专家组成员,承担网站相关业务指导工作。第六条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办公室在专家小组的指导下,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、运行、维护和日常管理,定期更新网站内容。第七条 为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,建立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,明确分管领导、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。各栏目的资料由相关部室和有关人员负责提供,各部室均设网站信息员,负责向网站及时报送信息,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。第八条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,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收集各方面的意见、建议,对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,查找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。网站管理领导小组、专家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网站评议会议,对网站工作监督指导。 第三章 网站管理权限第九条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网站初创和改版由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。第十条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内容审批制度,网站各类信息须经有关部室网站信息员签字、第一核稿人(各部室负责人)签字、第二核稿人(办公室主任)签字、第三核稿人(秘书长)签字,专职副主委签发后方能上网发布。第四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应坚持“统筹规划,应用优先,资源共享,安全保密”的原则。第十二条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网站发布、转载新闻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,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。第十三条 信息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:社中央、北京市委统战部和社市委重要工作、有关文件和规定;社中央和社市委参政议政的主要成果;社中央、社市委及社市委所属各级基层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;社内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等。第十四条 网站各栏目信息提供:《北京九三》:办公室《参政议政》:参政议政部《民主监督》:参政议政部《社会服务》:社会工作部《理论研究》:宣传部《自身建设》: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办公室《社员风采》:组织部、宣传部《文苑社区》:社会工作部、宣传部《区级组织》、《基层组织》:各区级组织、基层组织第十五条 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:(一)九三学社中央、社内各省级组织、各区级组织网站链接。(二)社中央、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(三)北京市政协第五章 网站安全维护第十六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,防止非法侵入和破坏,确保网站安全运行。第十七条 加强对网站所有设备的管理,做到专机专用,专人负责,严禁安装、存放与网站无关的软件和数据。第十八条 为确保网站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经常进行病毒查杀、系统优化等维护工作。软盘、光盘、闪存等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查、杀工作。网站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,一旦出现突发情况,能够尽快恢复正常。第十九条 非网站工作人员不得登陆网站管理系统,对网站后台数据进行非法操作。网站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,并对系统账号及用户口令保密。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九三学社北京市委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